關于增值稅稅率調整事項告客戶書
尊敬的客戶:
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公司的大力支持!根據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海關總署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39號)要求,自2019年4月1日起,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原適用16%?和10%稅率的,稅率分別調整為13%、9%。
為使您能及時取得購買3月31日前16%?和10%稅率商品的發(fā)票,避免因稅率調整后無法取得相應稅率發(fā)票,現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含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)的相關事項提醒如下:
一、我們將在4月1日起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調整要求,把相應商品的稅率由16%調至13%、由10%調至9%。
二、如您在4月1日前在我公司購買了16%稅率及10%稅率的商品,請您及時向我公司業(yè)務員提出開具發(fā)票的要求,我們會在4月1日前為您提供相應金額及稅率的發(fā)票。如您在4月1日后進行退貨后重新購買,我們只能向您提供13%稅率及9%稅率的發(fā)票。
三、如您已經支付貨款還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為避免因稅率調整導致您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少,請您在3月31日前及時聯系我公司業(yè)務員,我們將根據您貨款到賬記錄為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。
此次調整是國家政策要求,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,敬請諒解。
? ? ??湖北鹽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19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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